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补充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索引号
A05220080076
文号
税委会[2008]1号
发文时间
2008年01月08日
发文机构
关税司
主题
法规规划
体裁
通知
备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补充通知
税委会[2008]1号
海关总署:
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八日